欢迎访问枣庄成考网! 本网站为成考报名咨询,主要为广大考生提供报成考指导服务,网站信息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官方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www.sdzk.cn为准。
  • 咨询、投诉电话:15562253555
各区县:
成考系统:
所在位置:主页 > 复习资料 > 专升本 正文

山东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——法人的分类

03-19 08:30   来源:成人高考报名 学习交流群+ 加入 微信公众号+ 关注

  以下是枣庄成考网为各位成考考生准备的山东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,祝愿各位考生可以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超常发挥,逢考必过。

  三、法人的分类

  (一)公法人和私法人

  这是以法人设立的法律根据为标准进行的分类。这是学者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直接产物。依公法设立、目的事业直接由法律规定、加上有强制性规定、人事由国家任免、不得擅自设立和解散的法人为公法人,如各级国家机关法人等;依私法设立、内部关系平等、经营私法事业、可以由社员大会决定解散的法人为私法人,如公司。

  (二)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

  . 这是对私法按照其形成的基础不同对法人进行的分类。社团法人是指以一定数量社员为前提,以一定财产为基础,由二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立的法人;财团法人是指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为前提,实现一定公益目的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。

  (三)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

  这是依法人活动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分类。凡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称为公益法人;凡以营利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称为营利法人。

  (四)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

  依法人的国籍可以将其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。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本国法人,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外国法人。

  关于国籍的确定标准,有不同的学说,如设立人国籍地说、资本控制说、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。多数国家采取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。按照这一标准,凡依据中国法律,在中国境内的设立的法人,为中国法人;中国法人以外的法人为外国法人。

  (五)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

 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。

  非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各种法人,包括机关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等。

  (六)机关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有独立财政预算经费的各级国家机关。

  事业单位法人是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。所谓事业单位,即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,如学校、图书馆、医院等。

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,是指非国有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创办的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法人。

 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,谋求事业、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非营利法人。如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、商会等。

注: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

未经授权不得转载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
上一篇:山东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——自然人的概述
下一篇:山东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——法人的成立

枣庄成人高考提升便捷服务
【微信15562253555 姚老师】 【请广大考生提前备考】
加入山东成考公众号
山东成考网
微信公众号
(扫一扫加入)
加入山东成考交流群

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

与考生自由互动、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、解答。